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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Balance] 《誰把音樂變免費》



「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成龍,2004

我真的忍不住不去引用成龍的這句名言,MP3 這個簡短的名詞、縮寫、副檔名對我們這代人來說是一個再熟悉不過的東西,尤其在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的年代,每個人的手機裡都有裝載一些 MP3 格式的音樂或有聲書,而至於每人手機裡的 MP3 中有多少是合法、多少是侵害著作權的非法下載?各自心裡都有數。

仔細回想起來,MP3 作為一個符徵,標誌的是整個世代幾近「聯合」的全球共犯結構。

有些人覺得微軟的 Windows 作業系統一套近萬元,對窮學生來說,有極大的盜版誘因。但一首樂曲換算單價可能約略在 1 塊錢美金不等,整個世代的人卻樂此不疲、甚至「光明正大」地盜版,想想還真的是一件非常神奇的事情,而多數人竟然早已習以為常,完全不會有任何一丁點良心上的不安。

這本《誰把音樂變免費》從 MP2、MP3 格式的確立、風行開始講起,發明 MP3 格式的德國工程師雖然在爭奪影像壓縮技術標準上落敗給 MP2,但後來卻發展成全球風行的音頻壓縮格式。也講到 90 年代唱片業的黃金年代,唱片公司的兼併帶來的超額利潤,隨後急轉直下突然變成了艱困行業。

而到今天,人們像轉開水龍頭般地打開手機上的 app,串流技術成為拯救音樂產業的微小希望,而唱片本身早已不像從前那樣,是唱片公司的主要營收來源,而成為愛樂者的收藏品、細水長流的長尾理論,甚至,現在也越來越少人囤積 MP3。

經歷過這一整個時代變遷的我,在書店看了序言後就毫不猶豫地刷卡付錢(中譯本定價不便宜),GoodReads 網站評分 4.21 分算是讀者反應相當優良,作者 Stephen Witt 與我是同一世代的人,肯定也是個愛好音樂者,除了如數家珍地標示每個被「盜版」的暢銷專輯,也從使用者的角度,詳細地檢視了壓縮技術的進化與音樂產業的變遷過程。


環球音樂併購寶麗金唱片


90 年代晚期可說是唱片產業的黃金年代,仔細回想,現在許多我們仍然稱道的經典老歌,幾乎都誕生在那個年代。

當時的唱片產業競合下,當時的環球唱片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UMG)決議併購寶麗金唱片公司(PolyGram),出價 100 億美元。寶麗金在當時並不算經營得特別好的唱片公司,這類華爾街的併購活動往往會委託律師、會計師甚至產業研究機構針對併購的標的出具查核報告,以確保產業前景一片明朗,說穿了,就是值得這個百億美元的出價。

當時 MP3 剛開始在一些地下社群中流竄,負責查核的團隊在報告中提到 MP3 以及盜版會如何傷害公司的利益等等,同時也列出許多有關、無關的、嚴重的、潛在的(你知道的,那些查核報告就是這樣),環球唱片的高層忽視了 MP3 帶來的「危害」與風險,自然也沒有料想到後來急轉直下的發展。

其次,光碟產業的製造能力大幅躍進,使得每張 CD 的生產成本被壓縮到每張 1 美元以下,而唱片業者所標示的零售價卻是每張 16 美元以上,加上這類固定成本隨著銷售量增加而逐漸降低。

賺得盆滿缽滿的唱片業者不但沒有思考把部分利潤回饋給消費者,甚至零售業者勾結,約定唱片的零售單價不得打折促銷,換取唱片業者提供的廣告經費贊助。

環球唱片與寶麗金合併後,成為了唱片產業的巨獸,這頭巨獸控制了將近 1/4 全球唱片市場,而這樣的壟斷行為助長了使用者盜版的誘因,雙方的戰爭也此起彼落地全面開打。


贏錯官司的唱片產業


在 MP3 方興未艾地在網路上分享、流竄之後,很自然地,接著開始有人提供兩項服務,一項是 MP3 的下載服務,如果你還記得 Napster 的話。另一種則是 MP3 播放機的發明與生產,畢竟,沒有人想帶著一台電腦在路上走只為了聽歌。

在既得利益的唱片產業與助長 MP3 普及的反動團體間充斥著大大小小的戰爭,作者標誌了兩個主要的訴訟,一是唱片業者聯合控告以 P2P 技術的 MP3 音樂下載服務平台 Napster。另外,唱片業者也把當時還在開發攜帶式 MP3 播放器的帝盟多媒體(Diamond Multimedia)也告了上去。

Napster 在當時已是相當普及的 MP3 分享工具,只要有一個使用者上傳了一張壓製好的新專輯,片刻間就可以透過 Napster 讓全球的使用者近乎免費地下載音樂,甚至還有可能下載還沒上市的「新」專輯。帝盟多媒體當時打算開發一款名叫 Rio 的 MP3 播放器,儘管還在開發初期的 Rio 還有許多 bug,業者對氾濫的 MP3 對唱片產業的衝擊的恐懼下,仍然把帝盟告上了法庭。

這兩個關鍵的訴訟中,唱片業者一勝一敗,至於哪個官司勝訴?哪個敗訴?為什麼作者會說唱片業者贏錯官司?在今日的我們可能早就知道答案,也讓讀者自行閱讀。


海盜社群與唱片業者的游擊戰


最初 MP3 的流傳只是一些 geek 在極其封閉的討論群組間分享,隨著網路的發達與電腦的普及,我們經歷過的分享工具日新月異,網芳、FTP、eDonkey、eMule、BT...等,重點其實不在於分享的工具,而是這些檔案的來源。

盜版 MP3 似乎有種做壞事的快感,這種罪惡感不方便擺在陽光下,所以聚攏在一起成為一個小圈圈、一個社群。

剛開始可能是有些人利用電腦將購買的 CD 壓製成 MP3 放到網路分享,後來甚至有不少明星的新專輯甚至在專輯推出前好幾天就可以在網路上任意下載,這肯定是有唱片行業的員工偷盜出來牟利。

作者很有幸地訪問到當時一位在唱片生產線上工作的員工,描述他當時如何與公司保全鬥智,私下將尚未公開出版的唱片藏在褲腰帶裡運出公司大門,甚至同一個工廠裡同時有好幾位像是間諜一般從事秘密任務的「盜版者」,一次又一次地躲過公司的監視、測謊,為 MP3 產業源源不絕地注入新貨。

這樣每日諜對諜的活動中,唱片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除了想盡各種花招揪出內鬼之外,唱片公司也從這些在網路上分享的 MP3 來源分析得知,主要「生產」MP3 的來源很可能就是寥寥幾個來源,甚至久了都累積出「生產者」的口碑。唱片公司抓準這個特性,有時會刻意流出錯誤的檔案,例如一張專輯 10 首歌夾帶一兩首錯誤或是壓製品質粗劣的檔案,好用這種手法破壞這些在網路上建立口碑的 MP3 壓製者,好減少他們的下載量。


反盜版誰得利?


後來救世主 Steve Jobs 帶著 iPod 降世,試圖拯救岌岌可危的唱片產業,Steve Jobs 的貢獻主要在於,提出 iTunes 上一首歌訂價 1 美元左右,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想聽的歌再購買,不用買一整張專輯—何況一張專輯裡頭真的好聽的歌可能一半不到。另外就是極力促成 MP3 的新一代音頻壓縮格式 AAC 的普及,體積更小、音質更佳。

iTunes 的價值在於每當消費者下載一首歌時,蘋果就從這首歌的收入分潤給歌手,這樣的分潤模式不見得是最好的分潤模式,否則 Taylor Swift 不會宣布抵制蘋果 iTunes,也不會有 Spotify、KKBOX 等不同的收費與分潤機制的線上音樂業者出現。我想,隨著人們的喜好變遷與技術發展,人們會持續嚐試與發展不同的音樂共享與商業模式出現。

我們原本以為盜版有害創作者的權益,在將近 30 年的音樂逐步線上化、免費化的進程中,我們發現受到最大傷害的反倒不是創作者本身,而是唱片公司這類中介者,中介者極力呼籲並塑造這種製作、分享 MP3 的行為是一種罪惡與侵害權益的行為,而他們卻一直緬懷過去的超額利潤沒有思考新的盈利模式,現今提供串流音樂服務的業者極少(應該是沒有吧?)是由既有唱片業者中發展出來的商業模式,他們卻把資源與心力放在控告非法使用 MP3 的使用者上面,而他們老是抓錯了人、告錯了人,民怨越發累積,唱片產業崩壞如今看來也不足為奇了。

我還記得我第一張壓製成 MP3 的 CD 是馬友友與 Kurt Masur 指揮紐約愛樂管弦樂團演奏 Dvorak 的大提琴協奏曲專輯,當時我用的是一台 Pentium 133 的桌上型電腦,配上一台 4 倍速光碟機。一張專輯花了我將近 8 個小時才轉檔完成,而且當初不知為何使用了 DOS 的轉檔程式,轉檔過程中還不能切換回 Windows 做其他事,你還記得你壓製 MP3 的第一張專輯是哪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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