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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Capital] 兩廳院是財務意義上的蚊子館




我在今年五一長假前拋出了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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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你信不信台灣有家法人機構,股本 NTD20 億、淨值 NTD28 億,資產項目有約 NTD23 億的銀行定存!?而且資產負債表不是今年才長這樣,已經連續好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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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知道這是個什麼樣的「法人」行號之前,一般人會覺得這家公司這樣運用手頭上的資金到底合不合理?是不是種有效率的運用方式?

[謎底公佈] 公佈日前的有獎(疑?應該是沒獎的)徵答案例討論答案,答案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也就是以前所稱的「中正文化中心」,或者你也可以當作是俗稱的「兩廳院」。

依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民國 104 年(西元 2015 年度)的財務預算,原名「中正文化中心」的國家最高演藝機構,自 2014 年 3 月 2 日起,隨著台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成立,因而組織改組,更名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的宗旨跟目的高大上,以下省略三千字。

而除了上述的台中國家歌劇院以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之外,還包含哪些單位呢?還包含了「國家兩廳院」以及「國家交響樂團」。但由於台中與衛武營是從 2014 年才成立,網頁上公佈的財務報表、預算書還特別將兩廳院+國家交響樂團獨立出來編列,讓前後期財報的分析基礎一致,以便讓讀者閱讀。所以,以下拿來分析的財務報表是採合併基準,合併的內容包含兩廳院的營運活動,以及國家交響樂團NSO。


兩廳院的財報長相長這樣,帶給我們哪些啟示呢?

(1)首先,是我在連假前提到的,帳上有約 NTD23 億元的銀行定存,同時有 NTD20 億元整的「基金」—你可以當作是一般公司行號的股本,以及約 NTD7 億元的累積盈餘。乍看之下你會不會覺得兩廳院跟 NSO 是文化部重大投資(股本很大?)、也很會賺錢呢?(累積盈餘很多?)

我先不繼續分析,再看損益表

(2)兩廳院 + NSO 在 2014 年全年營業額 NTD10.4 億元,當期餘絀(公家機構不能說『獲利』,反正是當年度多賺的錢)約 NTD9400 萬元,『淨利率』9.04%,這樣的淨利率應該比很多上市公司好吧?

(3)帳上的固定資產淨額 NTD2.44 億元,這應該包含中正廟裡的『兩廳院』建築物吧?猜想是公家機關沒有土地增值重估的必要,所以用當年的建築成本認列(煩請知道情況的先進指正 ),用如今中正區的房價來看,兩廳院還真是「便宜」!不然周杰倫把他的元大一品苑賣了可以換住兩廳院好嗨呀!

http://npac-ntch.org/file/staticFolder/File/103.pdf (兩廳院2014年財務資訊)

然而,是這樣子的嗎?如果一個公司把跟股東募來的錢只拿去銀行做定存,而且銀行定存利率才1.3%(損益表中的利息收入 NTD3100萬/銀行定存 NTD23 億元 ),如果你是股東,你覺得這樣的報酬率合理嗎?更何況,還是銀行最討厭的大額台幣定存。另外,NTD20 億元的股本一年只做 NTD10 億的營業額,文創產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嗎?

事實上兩廳院有這麼高額的『股本』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每年從盈餘裡撥補 NTD5000 萬到 NTD1 億元不等,經年累月累積而成,而帳面上的高額銀行定存,也是這麼來的,在幾乎沒有重大資本支出的情況下,每年的盈餘可能還受法規限制而無法投入其他地方,只能塞給銀行做最沒有效率但也是最沒有風險的定存。 

那麼我們來看看兩廳院的收入結構如何,2014 年營業額 NTD10.4 億元中,其實只有 NTD2.85 億元是真正售票、演出、販售商品、廠商贊助所賺取的收入,政府的公務預算補助以及專案補助佔了 NTD5.75 億元才是最大宗的收入來源(比率可是高達 55%),這也是我先前所說的,單一『客戶』佔了最大宗的營收來源。

但是真正要注意的是當年度的勞務成本(包含員工薪資、聘請協演人員提供的費用等) NTD3.02 億元,換句話說,光憑兩廳院員工的辛勤工作,是完全無法自給自足的!!!(因為很重要,所以放三個驚嘆號) NTD3.02 億元的成本還不包含行銷費用 NTD5100 萬元(不做廣告可以省下錢嗎?)以及管理及總務費用 NTD5.17 億元。如果今天這不是國營企業,用不了幾年大概就可以關門洗洗睡了。這些目前在 NSO 打工的、曾經在 NSO 打過工的朋友們,真的要好好珍惜啊!

我在日前發表的文章中,刻意遮掩這家『公司』的名稱,也很謹慎地使用名詞,目的就是當我把公司名稱遮蓋住,只看財報進行分析的話,這完完全全就是商業銀行最討厭的客戶:手頭上有高額的現金—沒有借款需求;定存來銀行拆單、又是公家機構—銀行賠本做定存生意還不能拒收;營業收入仰賴單一客戶,而且還是政府補助,作為這個產業的龍頭(這種行業有產業鏈嗎?),營運已10年以上,完全無法達到損益兩平,這種行業有前景嗎?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這報表,說有多嫌惡就有多嫌惡。

先澄清,我並不反對藝術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藝術的價值無價,但是票價有價,藝術家/演藝人員接受政府補助才能比較無後顧之憂,藝術/文創在台灣市場裡尚無法透過市場機制取得生存之地。我要說的是資源的浪費,每年政府的補助款沒有發揮真正的功效,NTD23 億元的存款是固定資產的10倍,閒置的銀行定存跟 10 座(雙)兩廳院蚊子館有什麼兩樣!?

再來看看 2015 年預計的重大資本支出的項目有哪些:(1)音樂廳的排水工程、座椅增設 NTD5445 萬、(2)空調設備 NTD1657 萬、(3)音響跟視聽設備更新 NTD225 萬、(4)其他設備更新 NTD1523 萬,一共只需要 NTD9000 萬有找,差點忘了,還有編列 NTD100 萬的 樂器更新預算。事實上,根本使用當年度的補助款就足夠了,根本不需要儲備這麼高額的資金在手上,因為已經10年過去,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麼重大資本支出需要這麼多錢?台中歌劇院不也蓋好了嗎?蓋的時候有用到這筆錢嗎?文創產業原本就是(也該是)輕資產的產業類別啊!

我相信這些閒置現金是因為受到某個法令限制無法挪作他用,所以我才認為,不如循減資途徑,把錢退還給文化部統籌使用,文化部可以再拿出來補助國家藝術中心 4 年(23億/6億=4),兩廳院還是可以活得好好的。或者,拿這筆錢成立一個文創產業基金,去投資政府認定的『真文創』,每家投資個一兩千萬,也達到遍地開花的效果,不容易被說是圖利特定廠商了。什麼?不知道哪些公司可以投資?那兩廳院怎麼審理可以使用場地的藝文團體符不符合演出資格?意思是說我明年可以申請去小廳吹沙庫嗎?